领导下属单位。指导瓦房店市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瓦房店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瓦房店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瓦房店市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瓦房店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