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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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
鹤山市地震局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鹤山市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鹤山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鹤山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鹤山市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鹤山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下属机构
人事教育处
负责鹤山市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鹤山市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会同鹤山市有关部门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鹤山市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
办公室
协助鹤山市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鹤山市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鹤山市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鹤山市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鹤山市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发展与财务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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