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行使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负责对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配合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负责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辖区内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