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兴城市委、兴城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兴城市委、兴城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拟订兴城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检查兴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兴城市委、兴城市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兴城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归口管理兴城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