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固始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检查固始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固始县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固始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固始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固始县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负责固始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