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准格尔旗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准格尔旗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准格尔旗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准格尔旗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准格尔旗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准格尔旗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准格尔旗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准格尔旗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请示事宜,指导、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准格尔旗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负责筹办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在准格尔旗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的表彰、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