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西藏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西藏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西藏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西藏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西藏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管理、指导西藏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西藏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西藏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西藏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西藏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中共西藏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西藏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