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组织拟订大庆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拟订大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大庆委、大庆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承办大庆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大庆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