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兵团十六团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兵团十六团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十六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拟订兵团十六团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兵团十六团委、兵团十六团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兵团十六团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