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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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委政府招待办
负责和平县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拟订和平县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和平县委、和平县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和平县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和平县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制定和平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和平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委政府招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