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委政法委员会
依法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执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管理、规范、监督大兴安岭的公证、律师工作。对大兴安岭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组织大兴安岭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下属机构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牵头研究提出大兴安岭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
推动建立健全大兴安岭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
督促检查大兴安岭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负责统筹协调大兴安岭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大兴安岭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农村改革科
调节大兴安岭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化解大兴安岭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负责大兴安岭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大兴安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大兴安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委政法委员会
齐齐哈尔委政法委员会
鸡西委政法委员会
鹤岗委政法委员会
双鸭山委政法委员会
大庆委政法委员会
伊春委政法委员会
佳木斯委政法委员会
七台河委政法委员会
牡丹江委政法委员会
黑河委政法委员会
绥化委政法委员会
拉萨委政法委员会
昌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山南委政法委员会
日喀则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