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中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承办中山区委、中山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组织、协调中山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中山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制定中山区政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