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和平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领导、组织、协调和平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和平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组织、协调和平县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和平县委、和平县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