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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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朝阳安监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朝阳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
负责朝阳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承担朝阳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朝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协调朝阳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朝阳安全生产形势。
下属机构
综合协调处
组织朝阳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朝阳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朝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朝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
办公室
负责朝阳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负责办公室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组织办公室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组织或者参与朝阳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朝阳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
依法监督检查朝阳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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