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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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
平原县安监局
平原县安监局主管平原县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指导协调平原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平原县安全生产形势。
监督考核并通报平原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法监察平原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整改工作。
下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查处平原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或者参与平原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承担平原县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组织对平原县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平原县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组织或者参与平原县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综合协调处
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承担平原县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分析和预测平原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
组织平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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