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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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
清新县安监局
贯彻执行清新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依法查处清新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指导并监督清新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
清新县安监局主管清新县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下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清新县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协调清新县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清新县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在清新县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清新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承担清新县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清新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参与清新县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
组织对清新县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清新县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指导、协调和监督清新县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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