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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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工商局
承担查处乌兰察布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乌兰察布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负责乌兰察布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综合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乌兰察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乌兰察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
内设综合处、政策研究处、改革研究处、统计监测处、财务预算处、审计监督处、资产管理处。
承担乌兰察布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导工作。
企业注册局
承担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乌兰察布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内设综合处、注册指导处、企业注册处、企业名称管理处、企业法人库管理处。
组织指导乌兰察布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局
内设综合处、监管指导处、信用监管处、信息公示处、公示系统建设管理处。
拟定乌兰察布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乌兰察布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对乌兰察布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乌兰察布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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