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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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
长治工商局
负责长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承担查处长治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指导长治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企业注册局
拟定长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长治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承担长治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综合司
负责长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治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提出与长治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
组织指导长治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统计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司
拟订规范长治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管理长治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组织实施长治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内设综合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规范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网络服务交易监管处。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长治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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