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六团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新疆
阿拉尔市
兵团十六团
兵团十六团工商局
依法实施兵团十六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兵团十六团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指导兵团十六团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兵团十六团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下属机构
企业注册局
拟定兵团十六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兵团十六团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兵团十六团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兵团十六团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局
拟定兵团十六团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兵团十六团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对兵团十六团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承担兵团十六团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兵团十六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查处兵团十六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承担监督管理兵团十六团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兵团十六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六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工商局
兵团七团工商局
兵团八团工商局
兵团十团工商局
兵团十一团工商局
兵团十二团工商局
兵团十三团工商局
兵团十四团工商局
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工商局
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工商局
阿拉尔农场工商局
五指山市工商局
琼海市工商局
文昌市工商局
万宁市工商局
济源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