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监督管理汶上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查处汶上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汶上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