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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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
兴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兴安区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兴安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发、维护工作,利用注册登记、巡查监管全面动态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兴安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法规科
承担兴安区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负责兴安区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
组织开展兴安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对兴安区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负责兴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负责兴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领导兴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企业注册登记科
指导兴安区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负责兴安区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担兴安区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
指导兴安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据授权或委托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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