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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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松山区
松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松山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指导松山区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负责松山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承办松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松山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松山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松山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松山区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松山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松山区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松山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松山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松山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松山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松山区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松山区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松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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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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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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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顺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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