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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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
集宁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拟定集宁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集宁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集宁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指导集宁区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研究制定集宁区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集宁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宁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集宁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负责集宁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集宁区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集宁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集宁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宁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集宁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集宁区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集宁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集宁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集宁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集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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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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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