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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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
兴安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兴安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负责兴安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兴安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兴安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指导兴安县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下属机构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兴安县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参与审查兴安县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编制兴安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组织兴安县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兴安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兴安县燃气发展规划。
负责兴安县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市容环境管理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兴安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兴安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负责组织编制兴安县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负责组织兴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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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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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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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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