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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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
东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研究拟定东安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东安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制定东安区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负责东安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下属机构
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东安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东安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东安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负责东安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东安区燃气发展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参与审查东安区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东安区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东安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计划处
制定本系统东安区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东安区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研究拟定对东安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东安区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东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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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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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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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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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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