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兵团十一团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兵团十一团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协调、指导、管理兵团十一团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开发,光电专用频率指配和频率干扰的协调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兵团十一团广电系统科技成果;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有关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
承办兵团十一团委、兵团十一团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兵团十一团委、兵团十一团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兵团十一团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兵团十一团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兵团十一团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