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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
兴安区建设局
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
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负责兴安区民防(人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下属机构
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兴安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监督管理;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
负责兴安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负责兴安区全区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兴安区建设行业专利申报的有关工作。
综合管理科
负责兴安区政策法规及其他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兴安区建设行业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统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负责兴安区辖区内城建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兴安区落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
负责兴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兴安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许使用;组织、协调全区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等管理工作;
人防科
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训练工作,
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指导和督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负责兴安区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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