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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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长治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长治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长治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承担长治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长治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下属机构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