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永城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永城市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永城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承担永城市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永城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永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