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中山区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中山区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全国和中山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及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山区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中山区的工会工作。
负责中山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协调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