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江汉石油管理局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江汉石油管理局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依法征收江汉石油管理局资源收益的职责。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征收。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