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乡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及财务性直接投资。
运用新乡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新乡上下游企业或价值链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式重组、收购式重组、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公众流通股转让、投资控股收购重组、吸收股份并购、资产置换重组、债转股、合资控股、股权换资金、杠杆收购、战略联盟与离岸注册再合资等资本运作活动。
分析新乡企业的资金状况与需求,制订并实施相应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拓展融资渠道,测算融资成本与收 益,制定融资计划,并配合新乡财务管理中心,运用多个融资渠道进行资金筹措,并对融资计划进行技术分析、财务分析、资金预算,使新乡的资金成本最小化。
对拟投资的目标企业及所处行业进行详细分析,从事新乡可行性研究及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