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安庆市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安庆市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参与拟订安庆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安庆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