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江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江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江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江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规划、指导和协调江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指导、管理江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