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张掖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指导、管理张掖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张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规划、协调张掖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