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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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赤峰市
松山区
松山区文物局
依法对松山区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松山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研究拟定松山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编制松山区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下属机构
人事教育处
承办松山区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办松山区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研究拟制松山区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承办松山区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办公室
负责管理松山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松山区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起草松山区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承办松山区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松山区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组织松山区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负责编制松山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承办松山区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松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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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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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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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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