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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物局
研究处理安康市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安康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依法对安康市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安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核、申报安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安康市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管理安康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安康市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安康市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博物馆管理处
审核安康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组织和管理安康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指导安康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安康市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定安康市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安康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安康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承办安康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安康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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