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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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
肇源县文物局
审核、申报肇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检查、指导、协调肇源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肇源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按规定编制肇源县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承担肇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肇源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承办肇源县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肇源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人事教育处
承办肇源县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劳动保障政策,承办肇源县文物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局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表报;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劳动保险等工作。
承办肇源县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承办肇源县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文物管理处
承办肇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对肇源县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负责肇源县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肇源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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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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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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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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