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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文物局
依法对城区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协调城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城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城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城区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城区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