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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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文物局
负责连平县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承担连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连平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连平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负责连平县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下属机构
连平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