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环县委、环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环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环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拟订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本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组织环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