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肥城市相关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肥城市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外国驻深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人士在肥城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负责肥城市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行业的管理;负责销售行业的监管;负责无线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审查;对肥城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型号进行管理。
依法查处肥城市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有害的无线电波干扰,保障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