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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大同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大同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大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负责大同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涉密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按照规定承担大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大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大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大同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大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大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同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大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大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指导大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管大同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服务监管处
拟定大同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大同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大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大同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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