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推进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办新宾满族自治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