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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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承担焦作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焦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照焦作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焦作委、焦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承担焦作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焦作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焦作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焦作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焦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焦作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焦作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焦作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焦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焦作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焦作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车辆管理处
会同焦作有关部门推进焦作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负责保障焦作人大、焦作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负责焦作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焦作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焦作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焦作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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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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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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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机关事务管理局
商丘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阳机关事务管理局
周口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