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虞城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负责虞城县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承办虞城县委、虞城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协调、推进虞城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虞城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