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中山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提出协调中山区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中山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山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协调中山区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