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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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
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管理皇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承办皇姑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皇姑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皇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依法履行皇姑区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下属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处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负责拟订皇姑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参与皇姑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指导协调皇姑区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
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皇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皇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指导协调皇姑区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皇姑区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综合处
组织办理皇姑区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协助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
负责办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负责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皇姑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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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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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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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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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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