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工业园区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业园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承办工业园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与拟订工业园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