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内蒙古
赤峰市
松山区
松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松山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松山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松山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松山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残联会徽说明
会徽中心图形由"松山区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松山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松山区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松山区残疾人。
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松山区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松山区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松山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松山区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松山区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理事会是松山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松山区残疾人或松山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办公厅
综合协调松山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松山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松山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承担松山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松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残疾人联合会
红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元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
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
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
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怀柔区残疾人联合会